河南公布涉危险废物与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典
发布时间:2025-08-25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2025年8月23日,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第三批涉危险废物、自动监测数据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。这些案例的公布,不仅展示了河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和决心,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,彰显了法治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强大作用。
案例剖析:触目惊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
朱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
2024年7月21日,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新元街道办事处某村道附近露天堆放大量废活性炭吸附剂。经调查,河南利源环保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朱某某为节约成本,雇佣卡车和人员将56.4吨废活性炭吸附剂倾倒并铺设至村道路面。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1年版)和相关鉴定,这些废活性炭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。朱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张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
2025年1月19日,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某企业非法收集、处置废酸。经调查,张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多次购买废酸用于中和有机肥产品的碱性成分,导致7300余吨酸液被倾倒入无防渗措施的浸泡池。这些酸液的pH值均低于1,属于危险废物。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,已被逮捕。
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犯罪案
2025年2月5日,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通过网上巡查发现,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流量数值异常。现场调查发现,该公司通过在明渠内放置装有清水的塑料桶,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插入桶内,篡改自动监测数据。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的多项指标均超出标准值,涉嫌污染环境罪。直接责任人白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法治利剑: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
这些案例的查处,体现了河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坚定决心和严格执法。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精准高效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。
朱某某案: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线索,迅速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,及时固定证据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,最终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。
张某某案:群众举报成为案件查处的重要线索,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紧密配合,迅速查明事实,依法立案侦查,确保违法者无处遁形。
濮阳市众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案: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异常,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,及时固定篡改数据的证据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,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警示与反思:守护生态环境,人人有责
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,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,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。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,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责任。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经济利益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企业责任: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,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,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。对于涉及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的企业,更应加强内部管理,杜绝非法处置和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。
公众参与:公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。通过群众举报,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查处。公众应增强环保意识,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,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。
部门协同: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。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的沟通与配合,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,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。
结语:守护蓝天碧水,共筑美丽家园
河南省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,再次提醒我们,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持久战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通过严格执法、公众参与和部门协同,我们可以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守护蓝天碧水,共筑美丽家园。让我们携手行动,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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